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投資咨詢公司,小規模納稅人,2016付的車位租賃費當時入帳是預付帳款,由于工作人員疏忽發票對方已經開具,但一直未入帳,如果在2019年入帳可以嗎,會有哪些影響。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如果時間未超過三年,可以向稅務機關說明愿意,取得稅務機關同意后可以在2019年通過以前年度損益科目調整計入2016年的賬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