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一下我公司是商貿企業租用個人門面進行經營,年租金:10.8萬元不含稅+開票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含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等(要求個人去稅局代開發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出租人不承擔),由于10.8萬元是開票金額除12個月未超過10萬元不用交增值稅和所得稅,但要按10.8萬元交12%房產稅和核定1.5%個人所稅、印花稅、實際土地面積交土地使用稅增均為個人房東名字,合同規定房東憑開票所交一切稅費(均為房東名字)合計金額支付給房東,此項稅費支出+房東實際10.8萬元合計為租房費用,我公司在企所稅前扣除有無稅收風險?有無政策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貴公司支付的房租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但是代替個人交納的相關稅費是不能在稅前扣除的,因為這些稅費原則應由個人進行交納,但是公司替個人交納的是不屬于公司費用的,因此不能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