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 一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且已抵扣了增值稅,怎么做才滿足簡易征收?其稅率是多少?
2. 一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無形資產,并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賬務處理?
3. 一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并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賬務處理?
4. 一般納稅人,開出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月或30萬元/季,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條件?
5. 小規模納稅人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月或30萬元/季,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條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只有以下兩種情況才可以適用簡易征收,貴公司的情況不符合簡易征收的條件。
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2.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及附加稅
借:資產處置收益(可能在借可能在貸)
貸:固定資產清理(根據以上固定資產的余額列示)
4.享受10萬元或30萬元免增值稅,指的是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不得享受。(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5.小規模納稅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多少要交多少的稅,不管是否超過10萬元或30萬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