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19年七月遼寧省調整社保繳費基數,企業繳費基數有沒有上限的標準,還是按照企業員工工資全額作為繳費基數。有沒有不超過社平工資的3倍作為基數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于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