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發票認證未申報抵扣怎么辦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抵扣進項稅額 。
另外,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公告2011年第78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于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仍按照現行增值稅扣稅憑證申報抵扣有關規定執行。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⑴因 自然災害 、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⑵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⑶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⑷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⑸ 國家稅務總局 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 ,貴公司認證未申報的,不屬于客觀原因形成的未抵扣,也就是這部分無法抵扣了。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