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營改增的規定: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假設A公司無償借給B公司資金,2018年1月1日到賬,雙方未做任何約定,無合同;B公司2019年1月1日還款。
我的問題是,A向B提供貸款服務,視同銷售,應繳納增值稅的時間節點是什么?
①A匯款,B到賬的時間;②B還款,A到賬的時間;如果是②的話,那么如果B永遠都不還款,是不是增值稅就永遠不用交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應繳納增值稅的時間節點是A匯款,B到賬的時間。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可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繳納稅款,稅務機關也可以核定利率,確定稅款繳納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