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在工業用地上修職工住房,成本1200萬元,準備實質上象商品房一樣一次性收款賣給職工2000萬元,如果做成融資租賃,請問融資租賃出租方的相關稅費怎么處理?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租賃物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租賃物,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租賃物銷售給承租人,均屬于融資租賃。
舉個例子,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
A公司與B公司于2016年6月簽訂了一個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購入價值1200萬元的不動產,并將其出租給B公司,租期10年,每月固定收取租金12萬元,其中本金10萬元,利息及價外費用2萬元。A公司用于購買不動產的1200萬元是向銀行借款取得,借款期限為8年,每月需向銀行支付借款利息0.5萬元。當期購買辦公用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萬元,稅額1.7萬元。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符合差額征稅條件。計算2016年7月所屬期應繳納增值稅稅款。
相關政策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提供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稅率為11%;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在本例中,因為A公司符合差額征稅的條件,因此可以扣除對外支付銀行貸款利息后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120000-5000)÷(1+11%)=103603.60元,銷項稅額=103603.60×11%=1139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