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種植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分配利潤,征收個人所得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種植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分配利潤,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4〕30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1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精神,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經研究,現就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免征農業稅后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后,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各地要認真落實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在農村廣為宣傳國家稅收政策,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大力支持農村稅費改革。
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