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想咨詢一個問題,我公司是一家獨立核算的中外合資企業,股東公司是外國的,目前有一個外國領導調回外國總部,那他的安家行李費用(將行李由中國運回外國--約1-2萬)應該是外國總部支付,但境內的代為辦理行李運輸的物流公司不接受外國公司的匯款,則現在物流公司將運輸發票開給我公司,希望由我公司代為支付這筆費用,后期我司再自行向我們的外國總公司回收。
請問:
1.該領導已經回國任職,這筆安家費用我們能代為支付嗎?
2.如果能,物流公司開具的發票的抬頭應該是我公司還是外國總部?
3.我公司是以代墊的形式支付還是將該筆運輸費作為費用入到我司的財務賬?如作為我司的安家的費用入賬,則公司要代扣個稅嗎?
4.如果以代墊的形式支付,那發票應該開給外國總部,外國總部將該筆費用匯給我公司的話我公司還需要代扣代繳何種稅費?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1、在與對方協商好的情況下可以先代為支付,之后再收回這筆墊付款原則是沒有問題的。2、對方單位可以將發票直接開具給外國總部。3、以代墊形式進行帳務處理。4、只是代收代付,不需要代扣代繳稅款。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