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租用部隊的房子經營,部隊開不了房屋租金發票,開的收據可否入帳在所得稅前抵減,水電費也開不了發票,可否讓部隊開分割單,分割單怎么開,分割單是不是可以在所得稅前抵減?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部隊開不了房屋租金發票,開的收據可以入帳在所得稅前抵減,只要收到的收據是真實的就可以。
畢竟水電費分割屬于轉售行為,從稅法的角度考慮轉售也是經營活動,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钡囊髞砜捶謹偹娰M出租方開發票是應該的。
從出租人的角度考慮,再僅憑出具“分割單”的形式來與承租方進行水電費結算,賬務上也不做銷售處理,無形中致使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漏掉,可能造成后續稅務檢查中的補稅之苦。
從承租人的角度考慮,僅有“分割單”而沒有取得水電費發票可能被稅務機關認為無法取得合法有效憑證而不能在計算所得稅時扣除。因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法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奔啊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國稅發【2009) 114號)的規定:“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扣除。”尤其是,營改增后,大部分企業都能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的現階段,如果不能取得水電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就無法抵扣發票中的進項稅額,無形中造成企業損失,增加企業負擔。
全面營改增后,發票的適用范圍尤其是增值稅發票的適用范圍逐漸擴大,增值稅抵扣鏈條的逐漸完善。水電費“分割單”的存在實質是割裂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違背實施增值稅的精神實質,越來越不切合現在的實際情況。目前,一些地方稅務機關為了解決經營中共用水電難以取得水電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困難已經制定相關處理措施,例如2017年5月安徽國家稅務局出臺《關于代購電力產品發票開具問題的公告》(安徽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3號),從而解決電費轉售后,實際電費使用方無法取得發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