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答疑熱線:010-56705591
電話答疑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結束)首次撥打電話需輸入用戶名密碼進行會員驗證
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1.這是新稅法新增加的“(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稅局要求補稅是合理的,因為個與企業之間的借貸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所以會讓股東補稅。 2,正是因為沒有利息,才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3.按您的描述,個人代開發票,繳納了個人所得稅,但是企業取得發票計入財務費用,減少了企業所得,少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前提條件是取得發票,而貴公司現在的情況是沒有取得發票,讓個人補稅,對貴公司來說,因為無票,則不能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