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依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精神,我公司可加計抵扣10%的進項稅額,但是不清楚加計抵扣的進項稅額及附加我公司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煩請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額加計扣除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相關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扣除
貸:其他收益
抵扣交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扣除
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