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演藝公司,制作二維碼讓游客掃碼付款購買門票,每張按238元全部先掃碼到我公司銀行賬上。
我公司與分銷商簽訂售票合作協(xié)議,協(xié)議中明確掃碼進入我公司賬上的238元中的38元是代分銷商收取的款項。我公司與分銷商約定:我公司按每張200元賣給分銷商,并給分銷商開具發(fā)票;由分銷商按每張238元賣給游客,并給游客開具發(fā)票。
請教專家,我公司這樣做是否可行,有無稅務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因為款項是打到貴公司賬戶,應由貴公司給游客開具發(fā)票,由于38元是分銷商的收入,分銷商應給貴公司開具38遠的服務費發(fā)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