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白酒生產企業,自己釀造的酒水無法滿足銷售的需求,所以就從別的廠家購進酒水進行包裝后出售,購進酒水是已經繳納消費稅的,我們在銷售這些瓶裝酒的時候消費稅如何計算?可以抵扣對方已納消費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2001]84號
五、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
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因此,不能抵扣已納消費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