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建設廠房,承包公司是外地公司。對方開據非當地建筑增值稅專用發票。問我們是否存在稅務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建筑企業跨縣、市、區承接建筑工程,在營改增后應按以下要求開具增值稅發票:
�。ㄒ唬┮话慵{稅人應自行向建筑服務購買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符合自開增值稅發票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應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不符合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按規定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九條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因此 ,如果對方是一般納稅人,必須是在機構所在地開具發票,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有開票資質的在機構所在地開具發票,無開票資質的,在建筑服務地代開普通和專用發票。如果對方不按以上規定來開票的話,就存在未按規定開票的風險,貴公司也不能接受這樣的發票,有不能扣除和抵扣的風險。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對方應在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是稅法規定,也就是先要開具外出經營活動證明,到外地預交稅款后,再回機構所在地開具發票,即使對方公司沒有預交稅款,貴公司也沒有代扣代繳其稅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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