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集團A公司控股B子公司和C子公司,B子公司銷售設備給C子公司,確認的收入是否存在關聯關易 ,是否存在稅收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B子公司和C子公司屬于關聯企業,他們之間的交易屬于關聯交易,只要雙方的交易符合獨立公平的原則,并按規定繳納應繳納的稅款,就存在稅務風險。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