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南京市的公司,在女職工產假期間正常發工資(和正常上班期間一樣工資及申報個稅),南京市的生育保險津貼部分會轉入公司賬戶,產婦治療費用會轉入個人賬戶。想問,公司收到生育津貼后全額發放給產婦,產婦需要就該筆生育金繳納個稅么?該筆生育津貼需要并入當月工資收入繳納個稅嗎?公司又能否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文件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生育津貼不用繳納個稅,企業收到生育津貼,只是代收代付,不屬于企業的收入和支出,企業通過往來處理即可,也就不存在稅前扣除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