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向法人,或法人的親屬借款,借款人不收取利息,公司也不計提利息,可以簽無償借款合同嗎?有稅務風險嗎?如果可以簽無償借款合同,無償借款合同怎么簽?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2016】36號附件1,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因此 ,1.個人不在以上視同銷售的范圍,無償借款給公司使用不用繳納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方面可能存在納稅調整。
3.關于借款合同的簽定,建議您咨詢相關法律部門。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