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房產土地經評估機構評估增資,該增值部分是否繳納房產稅?房產和土地合計金額繳納房產稅?還涉及什么稅種?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評估增值的房產和土地應區分兩種情況分別確定房產原值.第一種情況,企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會計制度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評估增值.例如企業合并、分立、股權重組、接受資產投資等.在這種情況下,應按評估后的價值作為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規定和《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企業合并、分立、股權重組、接受資產投資等情況是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情形,所以企業應調整其賬面價值,并按其賬面價值計征房產稅.此外,若企業應該調整而未調整的,稅務機關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并按確認的新的價值作為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不涉及其他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