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物業公司水電費是按差額征收嗎,是否可以給個人直接開發票,具體每月按收入和支出的差額算嗎,會計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54號,下簡稱54號公告)規定,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水費可以差額征收,電費不能差額征收,差額按54號公告的計算,并不是按收入和支出,可以給個人開票。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