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母公司A和子公司B均是國有企業,B公司將持有C公司1%的股權無償轉讓給A公司,C公司屬于境內在香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B公司持有C公司的股權是非流通股,母子公司無償轉讓股權雙方都涉及哪些稅?計稅基礎如何確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股權轉讓不涉及增值稅,只涉及到所得稅和印花稅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第三條規定,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
(二)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三)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四)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目前來說,只有個人轉讓股權稅法明確轉讓價格偏低,可以按以上方法來核定轉讓價格,就現在來說,企業轉讓股權也參考以上辦法。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