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供熱企業一般納稅,居民的供熱費免征增值稅,那進項稅額能抵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綜上規定可知,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只有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可以全部抵扣;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根據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計算不得抵扣的部分。因此,熱力公司取得取得專票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需要按免稅收入的比例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