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執行過程中,有以下三個問題,需要您的指點以便準確辨識:(1)試制樣品的檢驗費是不是包含研發過程中形成的所有中間產物的檢驗費都屬于,而不是僅指臨床樣品(2)其他項目里的鑒定費在藥品研發過種中一般指什么,請舉例 (3)自己提供基因序列讓別人來進行合成,這類型的費用屬于可加計扣除里面的哪一類?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研發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委托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加計扣除。
1.檢驗費是所有產物的檢驗費用,并不單指一項。
2.鑒定費用指什么,要看您企業研發的藥品是否需要相關的部門的鑒定,如需要,發生的鑒定費用則歸集在其他項目的鑒定費用中,如不需要,則此項目為空白。
3.讓別人進行合成,屬于委托研發,委托研發按以上規定加計扣除。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