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無償使用個人或股東,或者關聯公司車輛,簽訂租車協議,約定相關費用由租入方承擔,可以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從合理性的角度來說,公司要在賬上列支汽油費和過路費等費用,要么擁有車輛,要么簽訂了租車協議。
2、如果簽訂汽車租賃協議,按照稅法規定應當到稅局代開租賃費發票。
3、公司與擁有私家車的員工簽訂租車協議,對在租車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憑真實、合法和有效票據報銷,在實務中是存在的。
但若無償使用會有稅務風險,稅務機關可能會核定租金要求私車所有者納稅。
與員工簽訂租車協議需要具備的手續有:留存員工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租車協議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在租車合同中約定使用個人汽車所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2)費用支出屬于使用汽車發生的。對應該由私車所有者負擔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的汽車費用包括: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
不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的汽車費用包括:車輛保險費;維修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