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小規模企業。經營范圍:室內裝飾裝潢設計、建筑工程設計、工藝品設計、工藝禮品、電腦圖文設計、企業形象策化服務、商務信息咨詢服務、會展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市場營銷策化服務、攝影服務、禮儀慶典服務、印刷設計服務、廣告設計代理發布。
我公司與A公司簽定合同10萬元做會展物料,A公司將會展物料外包給B公司做。我公司給A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3%稅率,B公司給我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3%稅率8萬元,我公司做賬: 借:銀行存款1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10萬元。 借:庫存商品8萬元 貸:銀行存款8萬元 。 請問這樣做帳合理嗎?涉及到哪些稅種。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您公司做賬如下:
借:銀行存款1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97087.38 萬元,應交稅費-增值稅 2912.62萬元。
借:庫存商品8萬元 貸:銀行存款8萬元
您公司如果達到起征點繳納增值稅同時也需要繳納城建稅及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