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遞延納稅政策(財稅[2016]101號)的有關問題。非常感謝!
我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行業是互聯網游戲。公司共2位股東,上市公司占股51%,另外一位自然人股東李總占股49% 。李總有行業資深背景,現擔任公司的總經理。按照雙方投資協議約定,如果2018年業績達標,將由上市公司直接獎勵其所持有10%股權給李總,但該10%的表決權仍由上市公司行使。 即大股東直接無償讓渡。
由于李總本身是股東,有分紅收益,未在公司取得工資收入。我們按工資個稅全員全額申報的要求,給他做了個稅的零申報。
現咨詢:
1、李總未取得工資收入,是否能夠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納稅遞延政策,即取得無償讓渡股權時暫免征收個稅,在最終轉讓時按財產轉讓所得納稅?
2、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納稅遞延政策,需要稅務局備案。如果備案材料時提交資料不全面或有問題,是否允許補充修訂完善?
3、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遞延納稅政策,能適用上市公司下面的控股子公司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李總未取得工資收入,能夠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納稅遞延政策,即取得無償讓渡股權時暫免征收個稅,在最終轉讓時按財產轉讓所得納稅?
2、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納稅遞延政策,需要稅務局備案。如果備案材料時提交資料不全面或有問題,允許補充修訂完善。
3、因為子公司是非上市公司,所以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遞延納稅政策,可以適用上市公司下面的非上市控股子公司。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是的,應該是句號,不是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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