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在所有股東中,其中有一個法人股東甲公司持有我公司原始股10萬股(原始股1元/股),現在我公司凈資產已經達到30元/股。現甲公司想把持有我公司股份以1元/股賣給乙自然人(乙既是甲公司自然人股東,又是我公司自然人股東)。請問以此價格轉讓甲公司在稅務方面是否存在問題?有什么相關稅法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以此價格轉讓稅務機關不會認可,會核定應納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