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實收資本2000萬,其中老板個人出資1500萬,A公司500萬。2017年4月,為了業務需要,公司增資至10050萬,為老板個人認繳,未實繳到位。2018年4月,老板將480萬股權按480萬元轉讓給內部員工成立的持股平臺,其中有190萬元為老板自己持有,預留給貢獻大的員工。同期公司凈資產為1.3元/股。根據內部協議約定,員工持股比例為24%(按480萬/實收資本2000萬),但工商登記上為4.7%(480萬/10050萬)。
提問1:稅局認為,股東個人將股權直接轉讓轉讓給平臺公司,由內部員工通過平臺持股的形式,不符合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三)點政策,應按凈資產核定轉讓價格。是否合理?
提問2:員工實際持股比例與工商登記不一致對股權轉讓計算有無影響?該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股東個人將股權直接轉讓應按凈資產核定轉讓價格是合理的。
員工實際持股比例與工商登記不一致對股權轉讓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