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購買一部手機作為禮物送給客戶,我們的可以直接走招待費嗎?需要代扣個稅嗎?還有一臺手機是發放給員工,但是價值較高,我們該怎么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公司將外購商品贈送給客戶屬于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計算交納增值稅。依據(財稅[2011]5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向個人贈送的禮品做為營業外支出處理比較合理。2、公司向員工派發的手機屬于工資薪金一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月工資計算交納個稅。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