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集團公司出具的各子公司加蓋公章的代付款情況說明函,以主體公司代其他子公司統一對我方付款,作為銷售方接受這份情況說明函以銷各子公司客戶貨款,是否合理有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等待付款稅務機關不會認可,進項稅發票不能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5〕192號
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
(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