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之前聽課的時候聽老師講過個稅是收付實現制納稅,請問老師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比如現在是11月,我單位申報繳納的個稅應該是在10月屬期內發放的工資薪金的個稅,與10月屬期到底發放的是哪個月的工資無關,只要是在10月發放的工資薪金,我就在11月申報10月屬期個稅的時候申報繳稅就行了,如果10月屬期內并未發放工資薪金,我單位在11月份申報10月屬期個稅的時候就可以暫時不繳納個稅?請問老師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一般企業10月份如果未發放工資也會正常申報個稅的,因為如果當月不報,與下月合并申報可能會存在多交個稅的情況。按規定個人工資應當是按月正常發放,如果未發放屬于公司托欠了個人工資或其他因原,因此建議個稅申報按月申報。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