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國內的制造業,自己生產的設備要出口,但我們跟新加坡的公司簽的買賣合同(即由合同流與資金流是跟新加坡公司),但貨物是有國內直接出口運輸到非洲。請問,我公司這種屬于轉口貿易嗎?如果不屬于轉口貿易,我們這樣子收匯和退稅有沒有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品的生意,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易手進行的買賣。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即是轉口貿易。貿易的貨品能夠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通過加工(轉換包裝、分類、選擇、收拾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能夠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并不發生貿易聯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貿易。所以貴公司的業務不屬于轉口貿易。
1、主管稅務機關發現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收匯情況存在非進口商付匯等疑點的,對該筆收匯對應的出口貨物暫不辦理出口退(免)稅;
2、已辦理退(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稅額對該企業其他已審核通過的等額的應退稅款暫緩辦理出口退(免)稅,無其他應退稅款或應退稅款小于所涉及退稅額的,可由出口企業提供差額部分的擔保。待稅務機關核實排除相應疑點后,方可辦理退(免)稅或解除擔保。
3、主管稅務機關發現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的收匯資料存在不能收匯的原因或證明材料為虛假的;收匯憑證是冒用的情形的,除按相應的規定處罰外,相應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屬于偷騙稅的,由稽查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