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一個有限合伙企業,10個個人股東,一個法人股東。主要是作為持股平臺對外投資。問題:1、對外投資分回的紅利合伙企業如何入賬?是計入投資收益科目還是什么科目?如果對外投資分回的紅利不作為 合伙企業的收入來核算,那又該如何入賬?計入什么科目?2、對外投資分回的紅利再分配給個人股東應怎么扣繳個稅?分配給法人股東應怎么扣繳稅金?3、合伙企業未來轉讓股權時的所得怎么交稅?個人股東和法人股東各自應怎么交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該部分收入不并入合伙企業的收入,而作為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合伙人為自然人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為法人或者其他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外投資分回的紅利再分配給個人股東需要扣繳個稅。
合伙企業未來轉讓股權時的所得按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