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想咨詢一下,一般納稅人物業公司電業局向物業公司開具電費發票時僅對商業用電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居民用電部分物業公司一般如何記收入,可以按差額嗎,視同代收電費收取的手續費可以嗎?
物業公司代收電費!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居民用電部分物業公司一般可以按差額,視同代收電費收取的手續費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物業公司收取水電費,可視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一是物業管理公司銷售水、電行為。供水、供電公司統一將水、電銷售給物業管理公司,統一向物業管理公司結算收取水、電費,并向物業管理公司開具貨物銷售發票。再由物業管理公司向住戶銷售水、電并收取價款的行為,屬于物業管理公司銷售水、電行為。物業管理公司發生上述銷售水、電行為的,應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領取貨物銷售發票開具給用戶,并按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是物業管理公司代收水、電費行為。物業管理公司受供水、供電公司委托代收水、電費,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暫不征收增值稅:1、持有相關代收協議;2、物業公司不墊付資金;3、代收水、電費時,將供水、供電公司開具給用戶的貨物銷售發票轉交給用戶;4、物業管理公司按銷貨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與客戶結算貨款。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按銷貨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與客戶結算貨款的同時,另外收取手續費,那么手續費部分按照經紀代理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