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增值稅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都丟失,我們找對方公司要“已報稅證明”,但現在稅務局說因為發票系統已經升級,系統中沒有操作界面,就視為取消這個證明。請問老師,我們公司現在依據什么去抵扣稅款,用發票復印件入賬是否可以稅前列支�,F在不需要稅務局審核了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依據對方提供的發票復印件,復印件上要按對方單位的發票專用章,只要業務屬于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支出,稅前是可以扣除的,具體是否稅務機關的審核要看當地是否有規定,國家對此沒有出臺需要審核的文件。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