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個人為我企業提供零星勞務服務,未簽合同,未去稅務局代開發票。我企業是否必須按勞動報酬付款并代扣代繳個稅,其中能有不需要交個稅的情況或免稅的情況么,請列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個人為貴公司提供勞務服務,屬于勞務報酬所得,貴公司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