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公司準備在湖南省內設立非獨立核分支機。有沒有法規支持增值稅當地預交,總部匯繳的模式?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進一步明確,固定業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區、市)范圍內的,經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此時,分支機構不需就地預繳,直接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分支機構銷售及采購貨物時,仍以自己的名義開具或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也就是說只有經審批同意后,才可以總部匯繳,請參考以上文件規定。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