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游戲發行公司通過百度、今日頭條、廣點通等通過競價買入一定數量的游戲用戶的投入,是成本還是廣告費?具體的法律依據?
專家回復:
應計入廣告費。沒有明確稅收法規規定。個人認為,這項支出的受益期間是長期的,對整個公司都會產生影響,不單純只是公司的某一項產品受益(解釋:受益對象是單一產品),因此應計入廣告費。
新的問題:
從游戲研發公司有償取得游戲產品,再通過百度、今日頭條、廣點通等這些媒體獲取客戶;這種通過競價方式取得客戶的成本,從實質重于形原則,應是一種成本而非廣告費?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的理解是正確的,屬于成本性支出。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