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咨詢三個會議費的問題
1、公司舉行研討會等會議或者去參加會議產生的費用,可以列支“會議費”嗎?列支會議費的話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2、假如公司邀請嘉賓參加會議,承擔嘉賓的住宿費、往返交通費,費用列支“業務招待費”還是“會議費”?嘉賓的住宿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嗎?
3、邀請記者等媒體人員到場,給了其車馬費,無法取得發票,如何列支?是否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公司舉行研討會等會議或者去參加會議產生的費用,可以列支“會議費”,列支會議費需要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會議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會議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會議費報銷必須在會議費報銷單中將住宿費、餐費、交通費、評審(咨詢)費、會場費、資料及雜費按明細分項填列。
2、假如公司邀請嘉賓參加會議,承擔嘉賓的住宿費、往返交通費,費用列支“業務招待費”。嘉賓的住宿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
3、邀請記者等媒體人員到場,給了其車馬費,無法取得發票可以列入管理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