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以內的,實際折算后按5%的稅率繳納;超過100萬但不超300萬的,實際折算后按10%的稅率繳納。請問老師:如果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呢?只是超過300萬的部分不享受優惠,還是就所有的應納稅所得額都不得享受優惠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應納稅額超過300萬元不屬于小微企業,不享受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