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購買油卡,石油公司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內容寫預售充值卡,是否可以正常入賬抵扣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所以,預存的加油卡充值款,還沒有實際發生對應的費用,會計上只能按預付賬款管理。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付賬款—XX加油站充值卡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延伸一下,發售加油卡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在確認本筆款項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賬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政策,目前稅局對如下12種不征稅行為允許開具不征稅的增值稅發票。其中的預付卡銷售和充,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預收款,建筑服務預收款三項,究其實質,其實這都是頂著發票皮的“收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