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我公司是小規模商業貿易業務,請問
1、應從哪些方面進行節稅籌劃呢?
2、印花稅按多少比例繳納合適呢?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財稅[2019]13號,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印花稅的規定: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ㄋ模嗬�、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1.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30萬以下的,免增值稅。同時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屬于小微企業的話,還可以享受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貴公司可以從以上兩方面的進行籌劃,具體涉稅籌劃的內容,請咨詢當地納稅人俱樂部,他們會給您提供方案,籌劃不屬于本答疑的服務范圍。
2.印花稅貴公司以購銷為主,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稅率是萬分之三,但是目前有的地方印花稅是核定征收的,具體的繳納比例以當稅局的規定為準。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