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們是山西的一家企業,公司和新華保險公司為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18(含)-75(含)周歲的投保單位在職職工(具體以人力資源部提供名單為準)。 連帶被保險人為20(含)-75(含)周歲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主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以及出生滿30天(含)且健康出院員工子女投保了團體業務保險,具體包括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團體意外醫療保險
團體疾病身故保險
團體重大疾病保險
團體住院津貼保險
團體補充住院醫療保險
團體補充門急診醫療保險
團體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
請問:1.取得保險公司的專票可不可以抵扣
2.這部分在所得稅匯算時可不可以扣除
3.是否應該作為集體福利并入職工工資扣繳個稅
4.如果記賬的話應具體計入哪個科目
5.有啥操作方法可以不用扣繳個稅、和所得稅前列支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取得保險公司的專票不可以抵扣,這屬于個人消費支出的業務。
2.這部分支出應計入福利費科目,福利費發生額在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以內的部分可以在所得稅匯算扣除,超過部分不能扣除。
3.可以作為職工工資并入職工工資扣繳個稅。如果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不受工資總額的14%限制。
4.應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
5.稅收籌劃問題按俱樂部規定不在網上作答,如有需求,情與當地俱樂部聯系,謝謝合作。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這項支出是占用福利費的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基本養老、醫療等保險費用不是在福利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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