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們租賃了新華書店的辦公樓作為我公司的經營場所,但是變電設備在電力局備案時是新華書店而且不能變更至我公司,這樣交電費時電力局只能開票到新華書店。那我公司憑什么票據入賬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按照規定,增值稅納稅人超出經營范圍銷售水電費,可按規定自開或代開專票。甲公司按照轉售水電,向乙公司收取相應的水電費用,并開具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以此為稅前扣除憑證,進行相應處理。
如果承租方和出租方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么,對于承租方來說,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可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還可按規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承租方屬于《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所規定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還可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對于出租方來說,其向承租方收取水費時,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由于取得了自來水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這種情況下,其收取的電費收入,需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由于取得了電力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應的進項稅額可按規定抵扣,其增值稅稅負并未增加。不僅如此,如果出租方是39號公告第七條所規定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電費對應的進項稅額還可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