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是商業企業,供貨方提供貨物給我,我們平價銷售出去,然后按照銷售額2%返利給我們,請問這個時候怎么開票,開票時貨物名稱填什么?
如果是供貨方開,怎么開,如果是我們開,怎么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67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企業收取的返還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且強調,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返還收入,商業企業不出具發票,應由供貨方出具紅字專用發票,收取方憑此紅字發票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同時沖抵當期已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