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2018年購入固定資產設備價值110萬(合同總價),設備已完成當年實際支付88萬,尚有22萬尾款未付,也未拿到發票。請問是否可以按合同價款確認固定資產原值并計提折舊?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稅函[2010]79號
五、關于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計稅基礎確定問題
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因此,貴公司可以按合同價款暫估固定資產原值并計提折舊,但是貴公司要及時催要發票,在12月內解決,以減少納稅調整。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