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是一家康復醫院,每年政府年底前會轉賬用于殘疾人治療經費,需要提供發票,開什么發票合適,因殘疾人本年度未來治療,財務如何記賬,稅局申報表不允許有異常申報,必須和開票系統金額一致,在匯算清繳時如何調整。是否有稅務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這項業務不屬于增值稅業務,不開具發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