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在境外購買一批紅酒用于平時接待客戶,只有對方出具的手工單據無相應的進口憑證,請問可以稅前抵扣嘛?是否涉及其他相關稅務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如上述發生的費用屬于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納稅人需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是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境外的發票不像國內一樣是需要正規的稅務監制的發票。有時候就一張購物小票一樣的,有時候就是一張收據。取得境外發票后請單位有關領導簽字就可以和國內正規發票一樣報銷了。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