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想準確咨詢一下老師,小規模納稅人10萬元以內的會計分錄,這樣做對嗎?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 交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收入
同時附加稅需要計提嗎?如果計提也是轉入“營業外收入—減免稅收入”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財稅【2013】52號,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因此,增值稅按您所說的計提并結轉到營業外收入,附加稅是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來作為依據,沒有繳納增值稅,故不用計提附加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