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由于上下游開票時間錯開的原因形成增值稅抵扣有月份差(企業在上月已將發票開給了下游企業,而上游企業在本月才將發票開出來),造成企業本月申報增值稅及相關附加時要提前交增值稅和附加,本月企業暫時未交增值稅及附加,依據《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規定,企業可以用本月收到的上游企業的增值稅進項來抵交上月申報的欠稅,請問專家對本月已申報的上月應交增值稅的附加,稅法上有相關的抵免政策沒?本月申報上月的增值稅附加可以隨增值稅的抵減而同比例減少嗎?或是在未來應交的附加上抵減已交部分?或是本月收到的增值稅用發票的進項是因抵減的欠款增值后就不能抵減上月附加或未來形成的附加?請介紹政策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國稅發[2004]11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第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時,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一)增值稅欠稅稅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按期末留抵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二)若增值稅欠稅稅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按增值稅欠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關于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1197號)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規定,現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欠稅的有關處理事項明確如下:一、關于稅務文書的填開,當納稅人既有增值稅留抵稅額,又欠繳增值稅而需要抵減的,應由縣(含)以上稅務機關填開《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式樣見附件)一式兩份,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各一份。二、關于抵減金額的確定,抵減欠繳稅款時,應按欠稅發生時間逐筆抵扣,先發生的先抵。抵繳的欠稅包含呆賬稅金及欠稅滯納金。確定實際抵減金額時,按填開《通知書》的日期作為截止期,計算欠繳稅款的應繳未繳滯納金金額,應繳未繳滯納金金額加欠稅金額為欠繳總額。若欠繳總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期末留抵稅額,并按配比方法計算抵減的欠稅和滯納金;若欠繳總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欠繳總額。
因此,由縣(含)以上稅務機關同意并填開《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后,你公司可以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增值稅欠稅稅額和應繳未繳滯納金總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期末留抵稅額,按欠稅發生的時間逐筆抵扣并按配比方法計算抵減的欠稅和滯納金。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